question-icon 公共场所录像是否会侵犯肖像权?

我在商场里看到有人拿着摄像机录像,感觉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记录了,有点担心自己的肖像权会被侵犯。我想知道在公共场所进行录像,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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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权,别人想用你的肖像得经过你的允许。 关于公共场所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公共场所,如果录像只是用于一般的记录场景,比如商场为了安全监控而进行录像,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为这属于合理的公共场所管理和安全保障需要,而且一般不会将录像公开传播或者用于商业等其他不当用途。 然而,如果在公共场所录像后,将录像内容用于商业目的,比如制作广告、宣传海报等,或者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又或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公开传播录像,使他人肖像权受到侵害,那就很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所以,判断公共场所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要看录像的用途以及是否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等因素。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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