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拍别人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我之前在大街上看到一个人拿着相机对着路人乱拍,也没经过人家同意。我就想知道这种乱拍别人照片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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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乱拍别人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别人不能随意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所以,乱拍别人照片的行为,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了肖像权人的同意以及拍摄者后续对照片的处理。如果只是单纯地乱拍,没有进行丑化、污损等侵害行为,也没有以发表、复制等方式使用或公开照片,虽然这种行为可能不礼貌,但不一定构成侵犯肖像权。 然而,如果拍摄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或者以丑化、污损等方式处理照片,那就明显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拍摄和使用照片也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比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这些情况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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