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买房,前夫有一女儿归前妻,如丈夫去世,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我家情况就是这样,二婚后买了房,现在丈夫突然去世了,前夫的女儿归前妻抚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她有没有继承权,房产又该怎么分配,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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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前夫的女儿通常是有继承权的,不过也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即使女儿归前妻抚养,但她作为前夫的婚生子女,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对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其次,关于房产的问题。如果该房产是二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在丈夫去世后,首先要将房产中属于妻子的一半份额分割出来,剩下的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由包括女儿在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例如,房产价值100万元,先分出50万元给妻子,剩下的50万元由妻子、女儿以及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如丈夫的父母等)共同继承。 再次,如果丈夫留有遗嘱,且遗嘱中明确表示女儿不能继承或者指定了其他继承人,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例如,丈夫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妻子单独继承,那么女儿就不能继承该房产。 最后,如果涉及到继子女的情况,判断其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行为,比如在生活上照顾、在教育上出资等,双方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另一方子女通常不能继承房产。但在本题描述的情况中,是前夫的女儿,属于婚生子女,不存在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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