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未致残如何进行赔偿?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去做工伤鉴定结果没有达到致残的程度。但受伤这段时间不仅有治疗费用,还耽误了上班,想知道这种工伤未致残的情况该怎么赔偿,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具体赔偿标准又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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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未致残,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必要的治疗,避免因为费用问题耽误治疗。比如骨折了,治疗骨折所需的检查、用药、手术等费用,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都能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会有相应的伙食补助。要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是考虑到职工受伤住院或异地就医时,生活成本会增加,给予一定的补助。 康复费用,按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一些工伤职工受伤后需要进行康复训练来恢复身体机能,这些康复训练的费用可以得到保障。 辅助器具费,若工伤职工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具体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辅助器具费标准支付。例如,因工伤导致肢体不便需要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费用会按标准支付。 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会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支付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医疗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生活收入不受影响。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进行治疗的需要,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进行规范的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了哪些药品的费用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统筹地区:就是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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