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到工伤等级如何进行赔偿?


如果工伤鉴定达不到等级,依然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在规定范围内治疗工伤的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这笔钱。这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发给。 还有交通、食宿费,要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不能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些赔偿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即便未达到伤残等级,在受伤期间的基本权益也能得到维护,减少因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的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虽然不能工作,但工资福利待遇依然保持不变。 统筹地区:简单理解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规划和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区域,不同地区的统筹范围可能有所不同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