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亲戚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经过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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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时,职工仍可获得相应赔偿,具体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必要的检查、用药等费用,只要在规定目录范围内,工伤保险基金都会予以支付。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标准支付。比如某些地区规定每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一定金额。 -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仍需每月支付5000元工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可以按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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