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肖像权法律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有人侵犯个人肖像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会让侵权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首先,认定肖像权被侵害,需要符合三个要件:一是有损害事实发生,比如被侵权人的名誉、地位受影响,精神痛苦,以及获取财产利益可能性减少,包括直接、间接损失,精神和物质损害;二是侵权人主观有过错,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像摄影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他人肖像权,就可认定有过错;三是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内在、本质、必然联系。 常见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几种。在没有合法理由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这又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两种非法使用。比如未经同意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就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像随意传播他人照片等,除了有合法理由(如新闻报道等)也属于侵权。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像偷拍他人照片,即使没公开使用也构成侵权。还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如涂改、焚烧他人照片等,不仅侵犯肖像权还可能侵犯名誉权。 当肖像权被侵犯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就是让侵权人马上停止使用肖像的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比如在相应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侵权人名誉;赔礼道歉,侵权人要向被侵权人表达歉意;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属于侵权行为。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发现肖像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先自行制止侵权行为,也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要是双方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包括对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使用。 阻却违法事由:是指一些特定的合法理由,使得原本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变得合法,比如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发的“通缉令”等。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