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有人用我的照片做宣传,心里很不舒服,怀疑这侵犯了我的肖像权。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判断。想了解在《民法典》里,认定肖像权侵权都有啥标准,好确定对方行为是不是真的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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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侵权认定有明确标准。首先,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比如说,没经过你同意,照相馆把你的照片放大放在橱窗展示,或者有人把你的照片发到网上,这些都可能涉嫌侵权。 其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比如通过图像处理技术把你的照片p得面目全非,进行恶搞,这就是对肖像权的侵害。 另外,传统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这里说的以营利为目的,就是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者直接把肖像制作成商品出售来赚钱。像未经同意用你的照片印在产品包装上卖货,就属于这种情况。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也就是说,满足上述这些情况,基本就可以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了。当发现自己肖像权被侵犯,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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