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人身侵权该如何定性?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涉及人身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人身侵权。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判断,相关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不同情况又该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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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人身侵权的定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看行为的违法性。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例如,故意殴打他人,这是积极的作为,违反了法律禁止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而在特定场所,如游泳池,救生员有救助溺水者的义务却不作为,这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但不具有违法性,就不为侵权行为,比如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因人身侵权导致就医花费了金钱;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例如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常见的如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给他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 再次,要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客观联系。例如,甲推了乙一把,导致乙摔倒受伤,甲的推搡行为与乙的受伤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客观联系,就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最后,行为人要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司机在驾驶时玩手机,应当预见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发生了碰撞事故,司机就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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