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有多种分类方式和具体权利类型。 从大的分类来看,首先是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细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像生命权,就是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身体权是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婚姻自主权是当事人依法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的权利;姓名权是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法人等享有名称权;肖像权是肖像人支配自己肖像的权利;名誉权是权利主体依赖自己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荣誉权是荣誉公民、荣誉法人等享有的权利。身份权则包括配偶权,即婚姻一方作为配偶而享有的权利;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亲属权,是权利人作为亲属而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例如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则为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对借款人有要求按时还款的权利。继承权是依法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知识产权则涵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 此外,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还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效力及于一切人,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效力及于特定人,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民事权利都有明确规定和保护,这些权利共同保障着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