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可以称为底薪吗?
我在和公司谈工资的时候,公司提到了基本工资和底薪这两个词,我有点搞不清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基本工资能不能就叫做底薪呢?我担心这两者有区别,会影响我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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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和实际应用中,基本工资和底薪的概念既存在相似之处,又有一定区别。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相较于工资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通常情况下,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也是员工安全感的重要来源。比如,一些公司按照岗位级别设定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员工只要正常出勤工作,就能获得相应的基本工资。 底薪则一般是指维持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数额,是一种保底性质的工资。它是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给员工的最低报酬,无论员工当月的业绩、工作成果如何,只要达到基本的工作要求,就能拿到这个底薪。例如,在销售行业,很多公司会给销售人员设定一个底薪,即便销售人员当月没有完成销售任务,也能拿到这笔底薪。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把基本工资和底薪混为一谈,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二者不能完全等同。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基本工资和底薪的定义进行严格区分。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结构时,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对基本工资和底薪等概念进行界定和使用,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基本工资和底薪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表述相近,但在实际应用和法律考量中,还是有必要进行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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