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买房后分手后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我和对象没结婚就一起买了房,现在我们分手了,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我俩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该归谁呢?是按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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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婚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其归属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判定标准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大家按照出钱的比例,对房子拥有相应的权益。共同共有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一般在夫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等共同生活场景中较为常见。在未婚同居买房的情形下,通常会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所以,如果能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房子的归属和权益分配就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比如一方出资 70%,另一方出资 30%,在分手时就可以按照这个比例来分割房子的价值或者决定房子的归属。但如果无法确定出资额,那就会视为等额享有。例如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体出了多少钱,那么就会认定双方各占 50%的份额。另外,如果双方在买房时有书面约定,明确了房子的归属或者权益分配方式,那么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这是因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书面约定房子只归出资多的一方所有,那么分手后房子就会归该方。综上所述,未婚同居买房后分手,房子的归属首先看双方是否有书面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看能否确定出资比例,能确定就按出资比例,不能确定则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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