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离婚都不愿意要两个孩子可以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们都觉得自己没能力养两个孩子,都不想抚养。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们这种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的情况是否可行?我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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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首先,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基本责任,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和约束的。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从法律层面强调了父母抚养孩子的不可推卸性。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尽量促使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若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能逃避抚养孩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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