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都不想抚养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法院一般会采取哪些措施,以及后续我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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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离婚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下,法律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这是为了确保孩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不至于无人照料和抚养,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其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责任。即使父母双方在离婚时都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这种抚养义务也不能被免除。 最后,如果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由某一方抚养孩子后,当事人便需要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措施,要求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总之,夫妻双方不能因为自身的意愿而忽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法律会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在合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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