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俩都不想带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办法以及后续孩子到底会判给谁,还有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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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时,首先要知道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条规定,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应当先进行协商,由一方暂时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要是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就由法院来决定抚养方。法院判决时,一般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会考虑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父母双方个人素质等因素;会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各种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八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法院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即便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总之,父母不能因为离婚就逃避对孩子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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