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同意扶养小孩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在小孩抚养问题上产生分歧,我俩都不太想扶养小孩,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判的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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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同意扶养小孩,法院一般会这样处理和判决:首先,在离婚诉讼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子女 。然后,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最终判决。这是什么意思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有无不良嗜好等因素,判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愿意跟谁生活 。要是有一方不履行抚养责任,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如果对孩子遗弃,且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法院的判决都是围绕着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来进行的,父母不能因为自己的意愿就逃避抚养孩子的责任。 相关概念: 抚养权:简单说就是父母对自己亲生子女有关爱和照顾的义务,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的抚养。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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