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造成医疗事故要坐牢吗,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名护士,工作中精神状态不好,可能操作失误给患者造成了医疗事故。我很害怕会因此坐牢,想知道在法律上护士造成医疗事故到底会不会坐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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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护士造成医疗事故是否要坐牢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情况下,护士造成医疗事故,若仅属于一般医疗过错,未达到严重程度,通常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也就不用坐牢。此时往往通过民事赔偿等途径解决,比如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护士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所以责任先由医疗机构承担,之后医疗机构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定对护士进行处分。 不过,当护士造成的医疗事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时,就可能要坐牢。该条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护士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存在重大过失。比如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擅离职守等。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需要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来认定。 所以,护士造成医疗事故是否要坐牢,关键在于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护士的过错程度是否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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