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没有证据时什么时候放人?
我被刑事拘留了,但警方一直没拿出证据。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们得在什么时候放我出去,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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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二十四小时内经过讯问发现没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有犯罪事实,就应当马上放人。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但是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也意味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拘留人不需要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就可能放人;如果进入了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在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也会立即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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