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保释?


首先要明确,法律并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具体多少天后才可以保释。 保释在法律上称为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就可以对被拘留人进行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从这里可以看出,在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都有可能申请保释。 通常,公安机关有权在被拘留者24小时内进行讯问,所以一般取保候审在拘留24小时之后提出申请。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可以进行保释(取保候审 )的情形具体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之下,临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