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保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有个亲戚被刑事拘留了,一家人都特别着急。想知道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释啊?是只要交够钱就能保释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限制?特别想弄清楚这个,好看看能不能帮亲戚早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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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保释”的说法,与之相对应的是“取保候审”。以下为您介绍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这种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这里说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对被害人、举报人等实施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情形。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这些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能取保候审。有时候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过程比较复杂,时间较长,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到了,但案件还没有结束,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取保候审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并不是随意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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