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摊销是从当月开始还是下月开始?
我公司刚获得一项专利权,现在不清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专利权摊销是该从当月就开始算,还是要等到下个月。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对于专利权摊销的起始时间是怎么要求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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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有着明确的要求,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简单来说,这里的“可供使用时”通常理解为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也就是说,对于专利权而言,摊销应当从取得专利权的当月开始进行,而不是从下月开始。这是因为从企业取得专利权的当月起,该专利权就已经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应该从当月开始将其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例如,企业在3月取得一项专利权,那么从3月就需要开始进行专利权的摊销计算。采用这样的处理方式,能让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和费用的情况,也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应该在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是在款项收付的期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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