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折旧还是摊销?
我公司有一项专利,在财务处理时,不知道该按照折旧还是摊销来操作。我不太清楚折旧和摊销在法律层面针对专利的规定有啥不同,想问问专业人士,专利到底是该折旧还是摊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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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专利是折旧还是摊销之前,我们先来分别解释一下折旧和摊销这两个概念。折旧通常是针对固定资产而言的,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技术的更新等因素,其价值会逐渐降低,这种价值的减少就通过折旧的方式来体现。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而摊销主要是针对无形资产来讲的,无形资产虽然不像固定资产那样有实物形态,但它也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分摊的过程就是摊销。 专利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 这意味着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需要进行摊销而不是折旧的。企业应该合理确定专利的使用寿命,然后将专利的成本在这个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例如,一项专利的成本是1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那么每年就可以摊销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无法可靠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发现专利的价值出现减值情况,企业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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