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该如何处理?
我碰到个事挺闹心的,有个刑事案件涉及到我一点小关联。现在感觉这案子证据不太够,有些事实也模模糊糊的。我就想知道,这种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的刑事案件,到底会怎么处理啊?是直接不追究了,还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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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遇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审查起诉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其中还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几种情形;酌定不起诉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存疑不起诉就是针对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然后到了一审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是说一审时若出现这种情况,通常会判决无罪。 最后到二审阶段,如果二审法院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可能会改判或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就是让一审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以进一步查明事实、补充证据等。总之,法律设置这些不同的处理方式,就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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