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当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是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如果有人受伤,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后续交警勘查。若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二步是报警与通知保险公司。驾驶人应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并且要尽快通知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定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三步是责任认定。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步是赔偿处理。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可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协商。赔偿项目可能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营运车辆还可能涉及停运损失。若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协议进行赔偿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