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婚后离婚财产的分配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 协商优先原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财产等。 - 照顾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子女的利益需要得到保障,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无过错方不应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例如,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 - 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在没有其他特殊因素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和存款在双方之间均等分配。 其次,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且没有与另一方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可以在财产分割时体现,过错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将房产判归无过错方所有,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