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后财产究竟应该怎样分配?


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配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通常是相对平等的,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通常会均等分割。 然而,在实际分割时,还会遵循一些特殊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照顾子女权益,是因为子女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经济支持,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确保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足够的财产来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传统社会中女性在经济上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离婚后可能面临更多的生活困难,所以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适当倾斜。例如,在分割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股份时,如果女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和照顾子女的责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股份。 对于无过错方的照顾,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而有过错方则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惩罚有过错方的不当行为。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出轨并与他人同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判决出轨方少分财产。 另外,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婚后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