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法院是否可以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
我有个官司在下级法院受理了,但我觉得这个案子由上级法 院审理可能更合适。我想知道,下级法院有没有权力把这个案子移送给上级法院去管辖呢?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怕弄错了耽误时间。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律体系中,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而移送管辖则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这是可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不过,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在民事案件中,通常是下级法院认为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自己审理存在困难,比如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影响重大等,才会考虑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而且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不能随意移送。
在刑事案件中,同样也存在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