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方打架先动手一方是否承担责任?

我和别人打架了,是对方先动手的,现在对方受了点伤,要求我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两方打架的情况里,先动手的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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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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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方打架的情形中,先动手一方通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从民事、行政和刑事这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先动手一方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先动手一方的行为导致对方受伤,那么他需要对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例如,先动手把对方打伤,对方去医院治疗花费了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先动手方要承担。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管谁先动手,只要有打架行为,公安机关都可能依据此规定对参与打架者进行处罚。如果先动手一方的行为比较恶劣,那么可能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再说说刑事责任,如果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先动手一方若导致对方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最终的责任认定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比如后动手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等。如果后动手一方是为了制止先动手一方的侵害行为而采取必要的反击,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后动手一方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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