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时先动手和后动手的人如何分担责任和医药费?


在打架事件中,确定先动手和后动手的人如何分担责任和医药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重要概念,正当防卫和互殴。正当防卫是指当一个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就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互殴则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的互相攻击行为。在互殴中,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作了明确规定。 在实际处理打架事件时,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如果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还手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手方无需对先动手方的损害承担责任,先动手方要自行承担自身的损失,同时还要对还手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甲无故先殴打乙,乙为了保护自己,采取合理的手段进行反抗,没有给甲造成过度的伤害,这种情况下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要是双方的行为被认定为互殴,那么双方都要为对方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的划分通常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比如动手的原因、使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可能相对较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后动手的一方在还手过程中使用了凶器或者手段明显过激,导致对方受伤严重,后动手方的责任也可能会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在互殴情况下,双方都要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对方的医药费等损失。 此外,如果打架造成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