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轨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我国,因出轨而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多个方面进行审理和判决。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涵盖出轨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出轨,且法院认定该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仅有出轨的说法,没有确切证据,法院很难仅凭一方陈述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定比例的倾斜,但这种倾斜一般不会特别大。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遵循的总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的出轨行为可能会被法院作为考虑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出轨方的行为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如道德示范不佳等,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出轨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