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业秘密如何认定为诈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业秘密和诈骗的基本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拥有的一些具有价值且采取了保密手段的信息。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判断泄露商业秘密是否构成诈骗时,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方式。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泄露商业秘密这种手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会有所差异。 比如,行为人向竞争对手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同时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助对方获得更大利益的事实,骗取对方支付一笔费用,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但是,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非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泄露商业秘密,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的环节,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诈骗,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认定泄露商业秘密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以及是否造成了财物被骗取的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