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捡到东西送到警察局后会怎么处理?

我有一次丢了东西,后来听人说被捡到送到警察局了。我就想知道,东西到了警察局之后,警察一般会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来处理呢?是会主动联系失主,还是等失主自己去警局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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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处理
  • #拾得遗失物
  • #招领公告
  • #遗失物认领
  • #民法典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别人捡到东西送到警察局后,警察局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来进行处理。首先,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遗失物”,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警察局在收到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后,第一步通常是进行登记。会详细记录遗失物的种类、数量、特征、拾得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遗失物,也方便后续失主来认领时进行核对。 接着,公安机关会发布招领公告。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如果警察局通过遗失物上的联系方式等线索能够知晓失主是谁,就会尽快主动联系失主来领取遗失物。要是无法确定失主,就会通过一定的渠道发布招领公告,比如在警局公告栏张贴、在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等。 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在此期间,如果有失主前来认领遗失物,需要证明该物品是自己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所以,警察局对于别人捡到送来的东西,会遵循法定的程序,尽最大努力让遗失物回到失主手中,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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