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价值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


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涉及的立案情况要分不同方面来说。 首先,在民事层面,如果捡到东西不还,这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不管捡到东西价值多少,失主都有权要求返还,如果不还,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法院也会受理立案。这时候立案不看金额大小,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行,比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 其次,在刑事层面,涉及到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有些地方认为,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及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存在涉嫌侵占罪的风险;也有部分地方立案标准是5000元或10000元以上。一旦达到相应标准,且拒不交出,就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并立案处理。不过要注意,侵占罪是自诉罪名,也就是说,就算警察知道了这件事,通常也不会主动去查,需要失主自己去法院起诉 。 总之,如果捡到东西,不管价值多少都应该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相关概念: 侵占罪:就是故意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东西据为己有,或者把别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在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情况下,就构成犯罪的一种行为。 自诉罪名: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通俗讲就是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司法机关才会处理,而不是警察主动去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