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中滞纳金怎么计算?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里提到了滞纳金,但没详细说怎么算。现在我有点担心逾期付款会产生高额滞纳金,所以想了解下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滞纳金一般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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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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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滞纳金”这个概念在民事合同领域使用并不准确,实际上大家通常所说的滞纳金在法律性质上更倾向于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金(即通常所说的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例如,合同约定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未支付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假设承租人每月租金为5000元,逾期10天支付租金,那么违约金就是5000×0.001×10 = 50元。 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的损失通常是逾期支付租金所产生的利息损失等。此时,法院可能会参照相关银行利率等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不过,即使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例如,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总之,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到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并且在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可以请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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