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政府部门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因为玩忽职守被调查了。我有点担心自己日常工作中会不会也存在类似风险,想了解下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达到这个标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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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两项数额标准,但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与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与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将予以立案追诉。这些立案标准旨在明确何种情况下玩忽职守行为会构成犯罪,以便准确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玩忽职守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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