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下赔偿标准。不知道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都有啥区别,像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这些具体是怎么算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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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福州,工伤赔偿标准依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报销。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导致伤残,还会有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以一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等级越低,赔偿的金额相对也会少一些。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赔偿项目,比如生活护理费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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