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山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涉及多个方面的赔偿项目。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方面,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会有相应发放。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至四级伤残)或用人单位(五、六级伤残)补足差额。
医疗及康复费用方面,工伤治疗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住院伙食补贴也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一般是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跨区域就医,由此产生的交通与住宿费用同 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此外,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在中山发生工伤,要根据自身实际伤残情况等,按照这些标准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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