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工伤赔偿标准明细是怎样的?
在珠海,工伤赔偿标准明细主要涉及不同伤残等级以及相关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一、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及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被评定为1 - 10级伤残等级的员工,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27;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25;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23;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21;五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18;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16;七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13;八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11;九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9;十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7。
**二、1 - 6级伤残等级员工的伤残津贴**
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90%;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85%;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80%;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75%;五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70%;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60%。需注意,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其他赔偿项目及标准**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若符合《社会保险医疗及康复服务目录》和《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 **伙食补助**:因工伤需入住医院或康复中心接受治疗的员工,其伙食补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支付。
3. **交通与住宿费用**:员工因工伤需转至地级以上市以外地方进行门诊治疗、康复护理或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的,城市之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以及在转入地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支付。
4. **工伤康复费用**:工伤员工前往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职业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6.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员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工亡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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