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未就业算失业吗?
我已经两年没有工作了,一直在家待业,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我想知道,像我这样两年都没就业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失业呢?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个概念,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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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两年未就业是否算失业,需要先明确失业的法律定义。 在我国,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国法定劳动年龄一般是男16 - 60周岁,女16 - 55周岁;二是有劳动能力,也就是具备从事正常劳动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三是有就业意愿,也就是自己是想要找工作的;四是处于无业状态;五是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如果一个人两年未就业,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就可以认定为失业人员。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不过,如果这两年未就业是因为个人主动选择不工作,比如选择在家休息、照顾家人等,而并非有就业意愿却找不到工作,那就不符合“有就业要求”这一条件,通常不能认定为失业人员。此外,如果不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即便未就业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失业。所以,不能简单地根据两年未就业就判定算失业,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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