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时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吗?
我涉及一个债务纠纷案子,被告公司进行了减资。现在执行阶段发现公司财产不够偿还我的债务,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公司减资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来偿还我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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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减资时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减资和追加被执行人。减资就是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而追加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不能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增加义务承担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公司减资的情形下,是有可能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公司减资时,如果股东违反法定程序减资,比如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这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在执行阶段,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不过,要成功追加被执行人,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减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以及减资行为与自己债权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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