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司时可以追加股东吗
我碰到个麻烦事,有个公司欠了我钱,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了,可公司好像没什么财产能还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加公司的股东来还钱啊?我主要想弄清楚在哪些具体情形下能追加,追加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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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公司的过程中,是可以追加股东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按照规定该给公司投入的钱,没有给够或者压根没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这样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也能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公司欠别人100万还不上,某个股东有50万出资没到位,那这个股东可能就要在这5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构成人格否认的情形。就是股东利用自己的权利,做出了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事,导致公司和股东的界限不清晰了,这时候就可能追加股东。 另外,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要追加股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追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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