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能否追加公司?


在个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能否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下面我们详细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首先,要理解“被执行人”这个概念。被执行人就是在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负有履行义务但未履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当个人成为被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考虑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几种常见的情形可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 一种情况是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该个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投资人个人财产具有紧密联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还有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该个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这是为了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另外,如果存在个人与公司之间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的情况,也可能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财产混同是指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清晰区分,例如个人随意使用公司资金,公司资金和个人资金在同一账户内流转等。人格混同则表现为公司与个人在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高度混同,公司实际上失去了独立的意思和独立的财产,已经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 然而,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可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最终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综上所述,个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