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女方需要退哪些钱?
我和对象订婚了,但现在打算退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女方具体得退给男方哪些钱呢?心里挺没底的,不太清楚各项费用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就想了解个明白,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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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退婚,女方通常需要退还以下几类钱财: 首先是彩礼。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女方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在订婚后退婚的情况下,女方一般要退还彩礼。比如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用于筹备结婚,退婚时女方通常要将这10万元返还。 其次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三金和其他贵重物品。这些同样是基于结婚预期而给予女方的财物,退婚时女方也应当退还。举例来说,男方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三金送给女方,退婚时女方需归还。 而订婚时的见面礼、红包之类的费用,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这些费用先由双方协商,能达成一致最好。要是无法协商一致,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退还。比如订婚时男方给女方一个5000元的红包,双方可以先商量是否退还,商量不成的话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实际共同生活过,在退婚时,对于彩礼的退还就需要综合考虑。要是彩礼钱数额较少,并且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可能就不用退还;要是彩礼钱数额较高,则会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部分。例如双方订婚后共同生活了一年,彩礼是5万元,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共同生活的情况,判决女方退还一部分彩礼。 相关概念: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女方的财物。 三金:通常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等,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购买送给女方的贵重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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