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和我爱人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对我的权益有影响,比如以后房子买卖、分割之类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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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其法律后果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明确属于一方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登记方可以单独进行一些房屋的操作,比如对外展示出售等,但如果要进行产权变更等重大处分行为,通常还是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个人财产,产权人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自由决定房屋的买卖、赠与等行为,无需另一方同意。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共有等,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应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处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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