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提存该如何申请?


合同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债权人的某些原因,导致债务人没办法直接把要还的钱或物交给债权人,这时候债务人可以把这些东西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等以后合适的时候再由提存机关交给债权人。自提存完成,就看作是债务人履行了义务,提存物以及它的风险责任就转给债权人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首先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法人,需要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是委托他人办理,还得有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这是为了确定办理提存的主体是合法合规且有相应权限的。 其次是债之依据,像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这些材料能明确债务的来源和具体情况,让提存行为有根有据。 如果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得提供相关证明,比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用来证明确实存在这些特殊状况。 然后要提供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提存机关后续能准确地把提存物交付给债权人。 交付提存物也有要求,提存的货币可以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于那些不容易移动的提存物,要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最后,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也需要准备好。 提存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要是不予受理,公证处会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部门会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与合同标的物相符,符合管辖规则时,才会准予提存。 相关概念: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公证: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