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债务应如何清偿?法院要求的步骤与措施是怎样的?
在涉及债务问题时,遇到了提存债务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去清偿这笔债务。也不了解法院对于提存债务清偿会有哪些要求、步骤和措施。想具体知道在不同情形下,比如接收人或者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时,提存债务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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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因为债权人的某些原因,像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下落不明等,导致债务人没办法正常把东西给债权人,这时候债务人就可以把要履行债务的东西交给有关部门来代替履行 。 关于提存债务的清偿,一般是在原债权届满之日进行清偿。提存之后,提存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归提存受领人了,同时它的风险责任和产生的孳息也跟着所有权一起转移给受领人。 从法院要求的步骤与措施方面来看: 如果受领人是被执行人,当受领人有领取提存标的物的资格,却为了逃避执行而不领取时,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能向公证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制作裁定书,对提存标的进行强制执行。这里的执行范围还包括提存标的物产生的孳息,不过要把提存的费用扣除掉。 要是提交提存标的物的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通常情况下,这个提存标的不会被强制执行。但要是提存人有取回提存标的物的资格,却为了逃避执行而不取回,那么法院也可以对该标的物进行强制执行。这就是《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相关概念: 提存:就是前面说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正常交付,交给有关部门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受领人:有权领取提存标的物的人。 提存公证规则:规范提存相关事宜的规则,保障提存行为依法进行。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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