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是否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我这边遇到个债务履行方面的困扰。债务人想履行债务,但却碰到一些阻碍,不知道能不能把标的物提存。具体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能够将标的物提存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也就是说债权人本来有能力也有义务接受债务人的给付,却没有合理原因而不接受;二是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不知道该向谁履行债务;三是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接受主体不明确;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有任何合理原因就是不收这批货物,此时甲作为债务人就可能符合提存条件,可以将货物提存。这样一来,甲的债务在法律上就视为已经履行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