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退婚后女方需要退还哪些钱?
最近和对象订婚了,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退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退婚后我作为女方都需要退给男方哪些钱呀?是只退彩礼,还是还有其他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法律方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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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退婚后,女方通常需要退还以下几类钱物: 首先是彩礼。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只是订婚但没登记结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一般是要退还的。 其次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三金以及其他贵重物品。这些都是基于结婚的预期而给予女方的财物,退婚后女方也应当退还。 然后对于订婚时给的见面礼、红包之类,如果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有可能需要退还;但如果是表达爱意的小红包和小礼物,一般不需要退还。 另外,关于酒席和婚纱照之类的花费,通常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对举办酒席都有参与和受益,那么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担。 相关概念: 彩礼:是指按照民间习俗,在订婚及结婚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通常具有促成婚姻的目的。 三金:一般指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是男方在婚前送给女方,作为结婚相关的贵重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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