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执行人名下是否能进行执行如何做法律认定?
在涉及债务纠纷的事情上,我作为债权人,对方公司被判定为被执行人。我不太清楚对于其名下资产能不能执行、怎么判断可执行,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是如何认定的,这种认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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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可进行执行的法律认定,这需要从多方面来看。 首先,要明确申请执行这个概念。申请执行就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由于义务人到期了却拒绝履行义务,为了实现自身合法权利,从而请求法院依法强制对方执行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讲,《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要是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比如,在债务纠纷中,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债务,公司却不履行,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执行。 对于公司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独资的公司。不过申请时要注意,应将债务人和债务人名下独资的公司列为共同被执行人 。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还需要符合一定条件。需要有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要加盖公章;是自然人的,本人要在上面签名或捺手印,并且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要提供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若受委托申请执行,还要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得提供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还需要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律文书都得提供。另外,要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权利人因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请求法院强制对方执行的行为。 共同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将两个或多个主体列为共同承担执行义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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