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首先,咱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被执行人,简单说就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却不履行的一方。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就是让股东来承担原本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而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那么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要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股东按规定有出资的义务,没履行到位就得负责。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 要是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同样可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也对此种情形做了规定 。 还有,如果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也能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都有相关规定。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也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体现。 最后,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范。 总之,法律规定了多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申请和操作。





